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 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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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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