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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COVID-19病例獲得適當照護,自111年4月22日起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及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分流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及居家照護。

發佈者 : 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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