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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 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1201257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查照。

發佈者 :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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