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發佈者 :
學務組長
主旨: 重申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本局113年8月26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1555號函(計達) 及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近來本局持續接獲民眾反映,態樣如: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項。
四、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五、 本案已列為本局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經費審查項目及113學年度本市各級學校學務工作不定期入校訪視;請學校確依規定執行,適時檢視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依據各項法令及實務執行狀況適時更新修訂,確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六、 另運用多元方式向校內教職員工生宣導,開放反應申訴意見管道,加強師生間溝通,彼此尊重,以利學生及家長對校內事務存有疑義時,能即時反映並獲解決。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683A號函、本局113年8月26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71555號函(計達) 及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 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近來本局持續接獲民眾反映,態樣如:限制須於氣溫低於幾度、天氣預報寒流來襲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限制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須向校方申請始能加穿保暖衣物、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項。
四、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五、 本案已列為本局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經費審查項目及113學年度本市各級學校學務工作不定期入校訪視;請學校確依規定執行,適時檢視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依據各項法令及實務執行狀況適時更新修訂,確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六、 另運用多元方式向校內教職員工生宣導,開放反應申訴意見管道,加強師生間溝通,彼此尊重,以利學生及家長對校內事務存有疑義時,能即時反映並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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