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10年1月6日起公告新竹縣(市)、苗栗縣及臺中市等地區水情燈號進入減量供水,請落實配合各項限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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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04208號及經濟部110年1月8日經水字第11002600300號函暨本局109年12月4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103890號函辦理。
二、 依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進入橙燈減量供水,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減供20%,工業用戶減供5~20%,但醫療或其他性質特殊者,不在此限%;游泳池、洗車、三溫暖、水療業者,及其他不急需之用水,減供20%。
三、 另請配合 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二、 依經濟部水情燈號各階段限水措施說明,進入橙燈減量供水,每月用水超過一千度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減供20%,工業用戶減供5~20%,但醫療或其他性質特殊者,不在此限%;游泳池、洗車、三溫暖、水療業者,及其他不急需之用水,減供20%。
三、 另請配合 經濟部水利署(https://www.wra.gov.tw/Default.aspx)限水措施及注意水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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