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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12學年度鑑定安置工作心理評量人員初階培訓研習(第12期)實施計畫1份,請學校依研習對象、錄取條件及實際業務需求踴躍參加,並請惠允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發佈者 : 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研習以線上同步方式進行,分為三階段辦理,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人員符合以下四種資格之一,且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 ,或已報名本市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者。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2、 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學校人員符合以下四種資格之一,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 ,或已報名本市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研習者,且具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工具培訓證書者。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二) 研習名額與錄取順序:錄取300名。錄取優先順位如下,參酌報名先後順序,以每校錄取1名為原則;如有餘額,錄取同校第2名報名人員,其餘依此類推;複審心評人員不受此限。若為過往梯次之補課學員,請於報名時註明原參與期數,以外加名額錄取。
1、 本市複審心評人員。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4、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5、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三) 研習時間:
1、 第一階段:112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8月2日(星期三)整日、8月3日(星期四)整日、8月7日(星期一)整日、8月8日(星期二)整日。
2、 第二階段:112年8月17日(星期四)及8月18日(星期五),依教育階段併同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辦理。
3、 第三階段: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至7月7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選取該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 錄取名單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三) 報名時需填寫正確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寄送研習課程連結與課程檔案資料予研習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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