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114學年度鑑定安置工作鑑定評估人員初階培訓研習(第15期)實施計畫1份,請學校依研習對象、錄取條件及實際業務需求踴躍參加,並請惠允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發佈者 :
輔導主任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研習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
本市現職或114學年度國教及高中階段學校教師符合以下六種資格之一,得報名參加。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3、 於本市學校服務之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編制內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5、 本市編制內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
6、 本市編制內未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二) 錄取方式:錄取160名,參酌報名先後順序。
(三) 研習時間:
1、 線上同步課程:
(1) 共同課程:114年8月8日(星期五)整日及8月11日(星期一)整日。
(2) 分組課程:配合本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辦理,依照參與對象分國教階段和高中階段兩場次,參與研習之教師依所任教之教育階段擇一場次報名參加。
2、 線上非同步課程: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至8月20日(星期三),於期限內自行上網觀看研習影片。
三、 報名方式:
(一) 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選取該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 報名時需填寫正確「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報名錄取後將寄送研習課程連結與課程檔案資料。
(三) 錄取名單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四、 錄取資格由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鑑定安置組審核,研習相關疑義,請逕寄承辦人信箱uilimkhiaue@spec.tc.edu.tw詢問。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研習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
本市現職或114學年度國教及高中階段學校教師符合以下六種資格之一,得報名參加。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並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3、 於本市學校服務之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編制內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5、 本市編制內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
6、 本市編制內未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二) 錄取方式:錄取160名,參酌報名先後順序。
(三) 研習時間:
1、 線上同步課程:
(1) 共同課程:114年8月8日(星期五)整日及8月11日(星期一)整日。
(2) 分組課程:配合本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辦理,依照參與對象分國教階段和高中階段兩場次,參與研習之教師依所任教之教育階段擇一場次報名參加。
2、 線上非同步課程: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至8月20日(星期三),於期限內自行上網觀看研習影片。
三、 報名方式:
(一) 於114年7月2日(星期三)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選取該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 報名時需填寫正確「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報名錄取後將寄送研習課程連結與課程檔案資料。
(三) 錄取名單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四、 錄取資格由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鑑定安置組審核,研習相關疑義,請逕寄承辦人信箱uilimkhiaue@spec.tc.edu.tw詢問。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