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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資料

發佈者 : 人事主任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4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245221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本市國小教師及幼兒園教師介聘條件:
1.基本條件:現任本市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小學國小部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教師,且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1)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之情事。
(2)教師法第30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3)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4)本市各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就服務期限另訂有規定,尚未實際服務期滿者。
2.服務條件:
(1)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等相關規定,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2學期。)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實際服務滿6學期規定之限制:
甲、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並檢附相關證明,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乙、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2)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本項第1款規定,並經服務學校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前(8月1日)復職者。
(3)依偏遠或特殊地區資格標準或有關法令甄選進用之教師申請介聘時,其介聘仍應受任用資格之限制。
(4)經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教師需依甄選簡章之規定服務期滿後始得申請介聘。(不適用重大傷病、結婚或生活不便等介聘特殊條件)
三、教師得視需要同時申請市內與市外介聘,惟須切結經參加市內一般教師及超額教師介聘成功後,即應放棄其市外介聘之申請。
四、111年度市內介聘作業日期預定表摘要:
(一)111年4月13日至4月19日:
申請超額、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之超額教師、原住民籍教師及現職教師於4月19日(二)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不填志願),並檢具證件向原服務學校提出申請。上網填報自4月13日(三)上午10時起至4月19日(二)下午5時止。
(二)111年4月28日:
下午2時前公告市內介聘缺額表及介聘教師積分序位表。
(三)111年4月28日至5月1日:
申請市內介聘教師選填志願學校者,自4月28日(四)下午2時起至5月1日(日)中午12時止上網填報。
(四)111年5月3日:
下午1時30分辦理市內介聘網路公開作業。下午6時前公告介聘結果於教育局網站。
(五)111年5月9日:
介聘成功教師應於中午12時前攜帶有關證件及教育局公告介聘成功名單之文件至新任學校報到及接受教評會審查。
五、檢附「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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